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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前购买查封房不知情 买方获赔近300万元
发布时间:
2018-03-05 00:00:00
来源:
天津北方网
分类:
房产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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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系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,涉及三方当事人,原告与被告卖方系夫妻关系,后办理离婚手续,另一被告买方系委托人。原告起诉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律师代理被告买方。
原告与被告卖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被告卖方自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一套,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;2005年二被告签订这套房屋的买卖合同,买方一次性付清全款41万元;2013年被告卖方起诉开发商过户并胜诉,但其不申请强制执行;同年被告买方首次起诉被告卖方过户,后撤诉;2015年被告买方再次起诉被告卖方过户,又撤诉。
2017年原告起诉二被告签订的涉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一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让的无效;二是被告买方明知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仍然购买,合同当属无效。被告买方委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参加诉讼。
安律师查阅此前若干次诉讼卷宗,尤其是诉讼证据和庭审笔录,详细了解案件事实;指导被告买方整理本次诉讼材料,理清脉络;搜索最高院相关论述和各地方法院有关指导案例,留存有利判决;安律师与法官作初步沟通。庭审时,律师充分阐述答辩意见认为配偶一方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,法院不应支持。原告主张的查封房屋不得转让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依然有效,且被告买方在签约时并不知道房屋被查封。本案如依法判决,结果谨慎乐观。
律师代理案件,不仅以判决胜诉为目的,还要彻底解决委托人的所有困扰。如本案判决胜诉,即驳回原告确认合同无效。但对于被告买方,维权之路还要继续。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前提下,律师随即与法官沟通,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基础上,经反复多轮磋商,对方提出分期给付,一定期限内付清,律师要求全部即时给付完毕,避免执行风险。本案经三次开庭,五次到法院沟通,调解方案为双方解除买卖合同,被告卖方一次性给付被告买方280万元。自购买房屋至今12年,终于尘埃落定。
律师提示:虽然被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必然无效,但过户时存在诸多障碍。购房时,买方有必要查明房屋登记状况,尤其查明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,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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