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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审理多起倒卖业主信息案件 最高可判七年

发布时间: 2017-10-18 13:10:11

来源: 海峡导报

分类: 其他楼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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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下信息来源“海峡导报”,由楼盘网于2017-10-18 13:10:11整理提供】

原标题:倒卖业主信息,男子获刑一年

律师提醒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最高可判七年

男子吴某因倒卖小区业主个人信息,被判一年有期徒刑;小伙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多条,并将其中部分出售,获刑七个月;青年陈某非法提供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3270条也被判刑……

倒卖业主个人信息,该当何罪?近日,厦门各区法院审理了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,其中多起涉及小区业主个人信息。

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提醒说,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判处“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

案例1:倒卖业主信息,男子获刑一年

近日,男子吴某因非法获取、倒卖上万条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被判刑。

吴某今年35岁,大专文化,在厦务工。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4日间,吴某为牟利通过购买、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20000余条个人信息,这些个人信息包含房地产业主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等内容。吴某还将其中部分信息非法出售给陈某等人。

2015年12月4日21时许,吴某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垵边村的暂住处内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被现场缴获电脑、手机、银行卡等作案工具。

经审理,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00余条并向他人出售获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因此,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案例2:他的电脑里,藏着5万条个人信息

近日,男青年陈某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。

经查,陈某通过他人非法获取、购买公民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、征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并予以转售,赚取差价。

其中,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30日间,陈某通过QQ邮箱向他人购买并非法提供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270条,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530元。

2016年5月31日,陈某在厦门市思明区被警方抓获,并被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、平板电脑一台和手机一部。经司法鉴定,该笔记本电脑中恢复并提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万余条。

近日,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共计13270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因此,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律师说法

倒卖业主信息,该当何罪?

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: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。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明确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具有下列情形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。这些情形包括: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、通信内容、征信信息、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;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、通信记录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;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,等等。

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最高可判七年。《解释》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认定标准,也即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”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予以明确。

导报记者 陈捷/文 陶小莫/漫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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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网络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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